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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外地心怀家乡的岳树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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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外地心怀家乡的岳树藩

   岳树藩(1874~1950),字国屏,陆良县城南门外察院街人(今华春街)。岳树藩之父,字馨之,性醇谨不随世好,持家以勤俭为本,教子以义方是训。云南巡警学堂毕业,曾任广西直隶州(今红河州泸西县)区长,蒙自县警务长,元江县知事,南盘江上游水利总工程办事处委员,云南警察局长。记警务长一等金色章、二等警察章。民国十一年(1922年),昆明市政公所成立,与警厅共署。省会警察厅裁撒后昆明市政公所内设警务课,六区警署改为昆明市第一、二、三、四区警察署及昆明市商埠第一、二区警察署,岳树藩任第三署署长。民国十八年(1929)7月11日下午2点30分,堆放在北门街江南会馆中的火药突然爆炸,造成了北至城墙、南达水晶宫、大小梅园巷、西抵海子边(翠湖东路)、东至螺峰街方圆数里的大片灾区。平政街、皇城角、靠近小东城角的节孝后巷、南海子边(翠湖南路)、一丘田、升平坡、桃源街等处也受到波及。造成死伤3000多人,毁屋303院近4000间的严重后果。警察三署署长岳树藩写给市(府)公安局的这一震惊中外的重大灾祸报告称,“昆明江南会馆火药爆发事件”之前,岳树藩接到火药在路上泼洒的报告,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派一批警员和夫役到街上洒水清扫。
民国二十一年(1932),昆明市公安局改称省会公安局,并脱离昆明市政府,由省民政厅直辖,受省政府指挥监督。原各署巡长、巡警等名称,遵照部章,改为警长、警士、警士守望所。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元旦,省会公安局改称省会警察局,仍隶属省会民政厅,岳树藩任局长。
   在他乡,心怀家乡。昔日县城鼓楼上有“天光云影”四个辟窠大字,字乃嘉庆年间曲靖知府广东人宋湘*书写于曲靖魁星阁。岳树藩参照范仲淹《岳阳楼记》中的“上下天光”,以致联想到陆良城鼓楼上眺望到的一片波光云影。民国二十四年,他便从曲靖拓印制匾牌敬立鼓楼南面。
   岳树藩之三子竞先,1950年任玉门县县长时,因土匪暴乱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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