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查阅案件卷宗时发现,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金某受伤死亡时所做的工作,是否属于建筑工人。经法院审理查明,金某确系受雇于赵某,日常从事搬砖、拌沙灰等零工散活。该案中,双方对于建筑工人和农民工的界定存在重大误解。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拌沙灰需要各种配料按比例搅拌,工人应该具备一定的建筑专业技能;原告金某家属认为,金某属于搬砖、拌沙灰的农民,这些工作任何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可以从事,并不具备专业性,且赔偿协议有失公平,为此,双方意见分歧较大。
当事双方存在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考虑到金某家庭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约定及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承办法官着重从双方争议焦点入手进行调解,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疏导双方焦灼情绪,从情、理、法并用并阐明利害关系,努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沟通、悉心劝导,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愿意赔偿18万元,扣除已支付的9万元,再一次性赔偿原告方9万元,最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