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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普法强基|暴恐音视频千万别沾!

  • 焚心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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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248
  • 回复:1
  • 发表于:2023/7/8 9:29:05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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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陆良县公安局国保(反恐怖)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我县屡屡出现网民下载观看、储存暴恐音视频等情况。你知道吗?这类视频千万别沾,也许你觉得你只是好奇,却已经触碰了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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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暴力恐怖音视频?
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一)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二)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三)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四)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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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陆良警方: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广大公民应秉持对恐怖主义“零容忍”的态度,抵制极端思想,让恐怖信息在网络空间没有藏身之所。如收到此类信息,请您积极举报。


  
  • 掌心温差
  • 发表于:2023/7/8 10:38:46
  • 来自:云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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