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陆良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局接到一起某某美容店违法开展妇科美容诊疗活动的社会举报。当日,卫生监督员对该美容店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在检查过程中,该美容店负责人念某某无法出示《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并从现场调取了相关证据。
经调查核实,念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开展妇科美容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卫生监督局依法对当事人念某某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56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