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阅读:499
- 回复:1
- 发表于:2023/4/30 11:46:37
- 来自:云南
- 楼主
- 倒序看帖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人开出高价 “购买”“借用”你的银行卡、电话卡 甚至是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 要注意! 您的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 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我们不是诈骗,只要你提供银行卡,你将获得2000元报酬!”4月15日早上9时许,一则微信上陌生人发来的信息,引起了益宁派出所辅警小李的警觉。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小李不动声色地添加了陌生人为好友,一番交谈一下,小李发现,“这名陌生人不是在诈骗,但是在帮助诈骗分子!”随即小李将情况上报派出所后,打开微信再次向陌生人发送了一条信息。
派出所根据小李提供线索,于4月18日在片区某家具城将前来收卡的张某、颜某、庞某共3人抓获,现场查获涉案电话3部。嫌疑人张某、颜某、庞某均对自己接收境外不法分子指示,收购他人银行卡并提供给他人用于“洗钱跑分”获取佣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经警方查明,三名嫌疑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他们通过某聊天软件与境外不法分子联系上后,在明知资金是境外诈骗、网上赌博非法所得的情况下,商议好报酬开始四处寻找,收购他人银行卡及电话卡。
随后,又通过利用卖卡人员的银行卡采取取现转存获取佣金的方法,达到洗钱“跑分”的目的。自今年4月以来,三人收购他人银行卡利用他人银行卡“洗钱跑分”获取非法利益4000余元。
目前,张某、颜某、庞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帮信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注意!买“两卡”(电话卡、银行卡)、卖“两卡”、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可能构成“帮信罪”,还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