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的法律义务。赡养纠纷的妥善处理,能够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风气,更好的弘扬孝道文化,为执行工作有效开展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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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竹基镇某村委会的老两口与儿子因赡养问题发生家庭纠纷,老两口将儿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但儿子一直未履行,老两口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收案后,认真查阅案件资料,通过多次走访、家访调查,寻找这起赡养纠纷的根源。得知这起赡养纠纷是因为之前签订的赡养协议引起双方内心的“疙瘩”后,执行人员再次来到老人家里进行劝导。
执行人员对儿子一方进行法律宣讲,亲情感化,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悉心劝导。经过五六个小时的劝解,儿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在,我知道家有高堂是一家人的福气。”儿子当场向二位老人道歉,表示从今以后会在经济生活上给予照料,精神上进行慰藉,身体上及时医疗及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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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刻,屋里面充满了欢声笑语,儿子立刻碾大米,执行人员称足一百斤大米送到二位老人屋里。
老两口也解开了心里的“疙瘩”,大爷非常激动地握住了执行人员的手,一遍又一遍的说着感谢,看着一家人其乐融融的样子,执行人员也欣慰的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