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谭某美向富源警方报警称,其在某酒店与几人一同打牌,期间输了7万余元。民警赶到现场后,只有报警人谭某美和徐某吉。“从春节期间到现在,我输了二十多万元,我报警的目的是请你们帮我要回输掉的钱。”谭某美对民警说。
经调查,2月4日至10日,徐某吉在富源县两家酒店先后组织庄某江、张某华、张某、谭某美,习某铃等人以打“三批”的方式进行赌博,徐某吉从中抽头渔利达5万余元,涉案赌资累计高达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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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徐某吉、谭某美、庄某江等多名涉赌人员因涉嫌赌博罪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