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A在云南XXX建筑工程公司上班,2021年2月23日15时左右,劳动者A在云南XXX建筑工程公司工地装车运送材料时从货车上跌落,后被送往XX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1.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2.左肩部挫伤。住院治疗30余天后出院。
劳动者A某某于2021年2月30日向曲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曲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4月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工伤。2021年8月6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
之后劳动者A多次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于是劳动者A向师宗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云南鸣威律师事务所与仲裁委的不懈努力下,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公司赔偿劳动者A16万余元,并于调解当日实际履行。
1.工伤发生后,工伤职工首先应立刻就医;
2.工伤发生后,要注意收集证据,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发生后,应及时进行法律维权,切勿超期。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