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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强烈谴责!昆明人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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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351
  • 回复:1
  • 发表于:2023/2/2 9:31:28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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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有网友拍到一男子带着一名小男孩在昆明海埂大坝抓了一只海鸥塞进罐子。视频中, 还有一女子拿着手机在旁边“指导”:“抓它翅膀!你抓它的翅膀!”看见海鸥不停挣扎,该女子索性直接上手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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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视频拍摄者宋先生介绍,第一次看到孩子抓海鸥时他就进行了制止,随后,他们把抓到的海鸥放了。视频拍摄的时候是他去找保安回来,这对父子又抓了海鸥塞进瓶子里,直到周围人多次制止才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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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友拍摄的视频里

周围的游客都在喊“放了!赶快放了!”

制止3人的行为

……



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海埂大坝和海埂公园里都提醒游客不要抓鸥,并有一个专门的护鸥中队。网友拍视频反映的这个事件,他们已经告知森林公安。


海埂大坝安保公司称,他们已接到投诉,平时有保安劝阻。


对于这种伤害海鸥行为

网友纷纷表示愤怒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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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昆明人来说,1985年11月12日,是一个难忘且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常年翱翔在海洋上的红嘴鸥首次光临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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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来就是昆明人和红嘴鸥延续了38年“春城之约”,对这群老朋友,昆明人倍加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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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年来,吸引红嘴鸥跋涉千万里而至的,不仅仅是昆明的山水相宜,更是昆明人的温暖与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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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海鸥是很常见的一种鸟类

但它也属于保护动物

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

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海鸥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2009年鸟类红色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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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大家:别以为抓海鸥事小,根据相关规定,对任意一只海鸥造成伤害或捕捉及非法买卖将受相关行政处罚,如果捕猎海鸥超过20只,就构成刑事犯罪,将被立案。


2017年1月9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一日内接到4起抓鸥举报,其中最严重的一起导致一只海鸥翅膀折断流血。4起抓鸥事件均属于游客抓海鸥拍照,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对于4起案件均立案处理和处罚。其中,致使海鸥翅膀折断的男子被罚款2500元。其他3名抓鸥者,分别被罚款625元。


2016年12月16日,来昆明旅游的一哈尔滨游客到海埂大坝喂鸥时,将一只海鸥的翅膀折断,并欲将海鸥带走,被群众制止时称想带回去烤了吃。被虐待海鸥救治无效死亡后,游客回了哈尔滨。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后在哈尔滨森林公安局的配合下,千里出击,很快找到虐鸥人,并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昆明市全范围内严禁猎捕海鸥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提示:昆明全市辖区均属禁猎区,全市范围内严禁猎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各类野生动物。


海鸥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实施抓欧取乐、抓欧拍照、抓欧饲养、抓欧食用等非法猎捕海鸥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违法嫌疑人一旦实施非法猎捕行为,必将受到罚款、没收作案工具、没收猎获物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 石头队长再见了
  • 发表于:2023/2/2 10:05:20
  • 来自:云南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太不应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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