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师宗县人民法院雄壁法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李四经营一家五金店铺,张三是一个五金供货商,双方已经合作了很多年。李四通过物流方式将货物运送到张三处,货物送到后张三在物流司机带来的货物单上签字确认,但是最后几笔货款张三迟迟未向李四结清,李四诉至法院要求张三支付货款。
庭审中,张三主张货物单上只有货物名称,李四单方出具的账单单价过高,现在这些货物售价已经远远低于李四主张的进货价。李四主张这已经是几年前的价格了,当时的市场价就是这样,已经付了货款也是按照这个单价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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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各让一步,以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计算货款,张三在约定时间将货款支付给李四。
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和他人订立很多买卖合同,为了防范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师宗法院提示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在交易前要了解交易对象的身份信息,例如姓名、住址、出生年月等,如果对方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准确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签订人是否有交易对象的授权。
签订完备的书面合同,明确产品的数量、单价及计量单位,避免使用含义模糊的表述。
对于履行时间、方式等应具体约定,若双方对合同履行进行变更,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送货单、购销单等销货凭证应记载清楚购买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及销货日期,对方签字确认后保留好原始单据凭证原件。
诉讼时效届满前要向对方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